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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布2005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
2005年2期 发行日期:2005-09-01
作者:李建辉
商务部公布2005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
    本刊讯  近日,商务部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承诺和《化
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公布2005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分配
情况。
    2005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量分别为:磷酸二铵656万t,其中国
营贸易459万t、非国营贸易197万t;复合肥329万t,其中国营贸
易230万t、非国营贸易99万t;尿素280万t,其中国营贸易252
万t、非国营贸易28万t。
    凡获得化肥关税配额的单位,自2005年1月1日起即可办理有关
进口证明。持有国营贸易配额的单位必须委托国营贸易企业代理进口,
不得委托非国营贸易企业代理进口。凡国营贸易配额须在《化肥进口
关税配额证明》中注明“国营贸易”。持有非国营贸易关税配额的单位
应在《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中注明“非国营贸易”。(李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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