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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布2005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
2005年2期 发行日期:2005-09-01
商务部公布2005年进口
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
    本刊讯  根据《2005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04年12
月28日,商务部发布《2005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
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5年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分为3种(83个8位hs
编码)。其中,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简称许可证局)发证货物为2种,
包括监控化学品(共43个8位hs编码)和易制毒化学品(共31个8
位hs编码)。各地外经贸委(厅、局)、商务厅(局)(简称各地方发
证机构)发证货物为1种,即消耗臭氧物质(共9个8位hs编码)。
  二、发证机构应严格按照《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05年
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和《进口许可证申领签发工作规范》等有
关规定签发进口许可证。对不实行“一批一证”管理的商品,发证机
构在签发进口许可证时,须在许可证“备注”栏内填写“非一批一证”。
  三、在京中央管理企业进口本《目录》所列货物,其进口许可证
由许可证局签发。
  四、发证机构要严格按照进口分级发证目录签发进口许可证,不
得违规发证。
  本分级发证目录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2004年进口许可证
管理商品分级发证目录》同时废止。(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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