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
意义重大 成效显著
本刊讯 来自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的消息,自2003
年10月15日,《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施行
以来,在新化学物质管理等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并受到了国内外的
广泛关注。美国驻华使馆、欧盟驻华商会、以及国际化学品制造商协
会、美国化学协会、日本化学化工协会等政府部门和企业协会专门就
新化学物质登记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系,讨论新化学物质登记实施
的技术内容。
该《办法》设立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的生产前和进口前申报登
记制度,要求新化学物质的生产者或进口者必须按照办法的规定,在
生产前或进口前进行申报,由国家环保总局核发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
登记证。《办法》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表现在:①履行了我国
加入wto的承诺。②在我国建立了与国际接轨的新化学物质管理,使
我国和其他国家在国际贸易和环境保护中有了一致的起点。国际上对
新化学物质普遍实施事先申报审查制度,即要求未列入现有化学物质
名录的新化学物质在生产前、进口前或上市前申报审查的制度,至今
已有30余年。③填补了我国在新化学物质方面无法律法规的空白。通
过实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使我们对在国内生产和进口到我国
的新化学物质固有理化特性和对人体、环境的潜在危害有了深入的了
解,通过采取必要的有效预防、应对措施,对产生的突发事件有了准
备;防止了跨国企业把我国作为新化学物质的试验场;防止了高风险
的新化学品进入我国的环境,从而保护我国人民的健康和生态环境。
为保证《办法》的有效实施,国家环保总局组织人员开展了大量
工作,收录、发布了《已在中国生产、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并进行
了5次名录增补,现名单中共收录43000多种化学物质;发布了与管
理办法相配套的《化学品测试准则》、《新物质危害评估导则》和《化
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导则》等3个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公布了提供新
化学物质测试的实验室机构;成立了由化学、理化、毒理学、生态毒
理学和环保安全、化学品管理等各专业的专家组成的新化学物质专家
评审委员会;明确了有关新化学物质申报的资料要求,包括申报人信
息、申报化学物质名称、分子结构、测试方法、用途、年生产或进口
量、物理-化学性质、毒理学和生态毒理学特性、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
污染预防和消除方法、废弃物处置措施,以及在中国境内用中国的供
试生物完成的新化学物质生态毒理学测试数据等;初步建立了一整套
新化学物质登记的管理程序和保密措施。通过努力,新化学物质的登
记逐渐完善,程序逐渐规范。一年多来,受理新化学物质登记数百份,
涉及多家在华投资的大型跨国化学化工企业和国内化学化工企业。
当然,新化学物质登记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办法》的影响
以及一些管理技术要求还有待提高和明确,《办法》中要求的监管内容
还有待完善。但随着国内外化学化工企业对新化学物质登记的更多关
注和参与,新化学物质登记必定会逐步完善,新化学物质对人们生活
的贡献将会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得到良好的控制,最大地发挥作用。
(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