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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对加快推行清洁生产工作提出要求
2004年3期 发行日期:2005-09-01
作者:李建辉
国务院办公厅对加快推行清洁生产工作提出要求
    本刊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近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改委、环保总局等11个部局《关于加快推
行清洁生产的意见》,对加快推行清洁生产工作提出了要求。
    一、 提高认识,明确推行清洁生产的基本原则
    推行清洁生产必须从国情出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
性作用,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指导推动,强化政策引导和激励,
逐步形成企业自觉实施清洁生产的机制。
    二、 统筹规划,完善政策
    各级财政、税务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落实国家对企业
实施清洁生产的鼓励政策。同时,要进一步支持清洁生产的研究、示
范、培训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对符合《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规定的清洁生产项目,在排污费使用上优先给予安排。企业开展清洁
生产审核和培训等活动的费用允许列入经营成本或相关费用科目。中
小企业发展基金应安排适当数额支持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各地要
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地方性清洁生产激励机制。
    国家发改委、环保总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重点行业清洁生产
评价指标体系、清洁生产技术指南和审核指南,指导企业正确实施清
洁生产。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产品
标志认证,并制订相应的标准。
    三、 加快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提高清洁生产的整体水平
    继续抓好冶金、化工、轻工、建材等重点行业的结构调整工作。
对国务院划定的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城市以及三峡库区及其上
游、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地区,要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进程。要加
大科技投入,积极安排清洁生产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引导和鼓励企业
开发清洁生产技术和产品。各级投资管理部门要把节能、节水、综合
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预防工业污染等清洁生产项目列为重点领域。
    四、 加强企业制度建设,推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企业管理者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加强对清洁生产工作的领
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清洁生产目标,并纳入企业发展规划。
企业要依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落实清洁生产实施方案。要建立企业
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装置运行达标管理,建立奖惩
制度,推进清洁生产的实施。
    五、完善法规体系,强化监督管理
    国家发改委要抓紧研究制订强制回收的产品和包装物回收管理
办法,制订和公布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产品)
导向目录和限期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并会同环保
总局制订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等配套法规。
    六、加强对推行清洁生产工作的领导  (李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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