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为确保安全生产提出新措施
本刊讯 1月7日,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的国务院第34
次常务会议上,审议和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以下称《决定》),这是党和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又一重大举措,
是指导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决定》在科学分析安全生产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的基础上,
针对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了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主
要体现在以下6个方面:
一、进一步确立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
《决定》科学地阐述了安全生产与“三个代表”、安全生产与可持
续发展战略的内在联系,将安全生产工作的地位概括为四句话:是全
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
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
务;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这一概括,将安全生产的地位和作
用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二、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践经验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强调要坚持“安
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突出了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领导,
强化企业责任主体地位,大力推进体制、机制、执法队伍“三项建设”,
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等方面的内容。依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
分别提出了本届政府任期内(2007年)、2010年、2020年安全生产工
作奋斗目标,明确了努力方向。目标的设定参照了国际惯例,以相对
目标和定性目标为主,是积极的和切实可行的。
三、出台了一系列过硬的政策措施
《决定》围绕着加强政府、企业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工作,有
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政策措施。一是建立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国务院
第34次常务会议已经原则通过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并于1月
16日发布。目的在于严格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加强对矿山、建筑施工
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性较大的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二是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
三是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四是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
这一制度的全面推行,将有助于改变企业安全投入不足的现状。五是
提高企业对伤亡事故的经济赔偿标准。使企业对伤亡事故赔偿成本高
于安全投入成本,建立一种促使业主自觉增加安全投入、防范伤亡事
故的机制。
四、突出了企业的责任主体作用,强调要抓好基层和基础工作
企业是市场主体,也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工作必须
坚持抓基层、打基础。提出要在各类企业广泛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
动,促使企业加强安全质量管理,建立自我约束、不断改进的安全生
产长效机制。
五、对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
进一步明确指出,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
监管机构,充实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
管工作的权威。
六、强调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
局
《决定》指出要落实各级领导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要加强宣
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形成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舆论氛围。要加
强调查研究,注意发现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研究新问题,
推进安全生产理论、监管体制和机制、监管方式和手段、安全科技、
安全文化“五项创新”不断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此外,《决定》还对当前安全生产必须突出抓好的一些重点工作,
提出明确要求。包括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大力推动安全生产
科技进步,提高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水平;加强对小企业的安全监管;
搞好安全培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和国际合作交流等。(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