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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价格上涨过快国家采取干预措施
2004年10期 发行日期:2005-09-05
化肥价格上涨过快
国家采取干预措施
    本刊讯  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出紧急通知,决定对化肥等农业生产
资料价格过快上涨实行干预,以稳定其价格。发改委的紧急通知要求,
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未列入定价目录的化肥
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研究制定抑制其价格过快上涨的干预措施,报省
级人民政府批准适时出台。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解释了价格干预方式:对出厂价格,可规定最
高限价或实行提价申报制度、调价备案制度;对化肥批发价格,可规
定进销差率;对零售环节,可规定最高限价或批零差率。干预的具体
方式和品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同时,发改委决定在春耕期间对进口化肥价格政策作适当调整。中央
进口化肥的综合经营差率由1.7%下调至1.2%,并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
中央进口磷酸二铵、复合肥等港口交货价格,由原规定的3%上下浮动
幅度改为上浮的浮动幅度为0,下浮的浮动幅度维持3%不变。(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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