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橡胶实行全口径自动进口许可
本刊讯 3月5日,商务部发布2004年第6号公告《天然橡胶自
动进口许可操作规程(暂行)》(以下简称《规程》),自2004年起对天
然橡胶实施自动进口许可。
《规程》规定,一般贸易、易货贸易、边境小额贸易、援助、捐
赠等方式进口天然橡胶均需领取《自动进口许可证》;加工贸易进口及
由境外进入保税仓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天然橡胶免领《自动进
口许可证》,由海关按现行规定验放并实施监管;加工贸易进口天然橡
胶经批准转内销,以及从保税仓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进口天然橡
胶需领取《自动进口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
制,即同一份《自动进口许可证》不得分批次累计报关使用。天然橡
胶《自动进口许可证》公历年度内有效,有效期最长为6个月。《自动
进口许可证》需要延期或变更,一律重新办理,旧证同时撤销。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