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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将分四批对农药临时登记进行清理
2004年24期 发行日期:2005-09-05
农业部将分四批对农药临时登记进行清理
    本刊讯  为了贯彻实施《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管理条例实施
办法》,6月1日,农业部发布第379号公告,决定对农药临时登记进
行清理。
    公告规定,农药产品中所含有效成分在1999年7月23日以前取
得临时登记,其临时登记累计有效期超过4年的,属于本次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活动按照农药产品中所含有效成分分四批进行,由农业部农
药检定所负责组织对其进行清理。组织登记试验协作坚持生产厂家自
愿参加和试验费用分摊的原则。未列入四批清理品种名单的产品,由
生产企业自行组织试验。
    四批清理步骤及时限要求规定如下:2004年底前完成第一批登记
试验和相关农药产品的正式登记或变更登记评审;第二批登记试验协
作的申报时间将于2004年6月30日截止,2006年底前完成试验和相
关农药产品的正式登记或变更登记评审;相应第三批申报时间将于
2004年8月31日截止,2007年底前完成;第四批申报时间将于2005
年3月31日截止,2008年底前完成。含有未列入四批清理品种名单
的有效成分的农药产品,完成试验和相关农药产品的正式登记或变更
登记评审时限规定与第四批登记试验协作相同。
    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和可持续发展要求,从调整农药产品结构和提
高科学应用水平出发,对已确认不适合发展要求的农药产品类型,农
业部农药检定所将不再组织试验协作,也不再受理其正式登记或变更
登记申请。
    第一批清理品种名单包括三唑酮、异丙隆、多菌灵等9种,第二
批包括苯噻酰草胺、四聚乙醛、咪鲜胺锰盐(咪鲜胺)等95种,第三
批包括溴敌隆、溴鼠灵、杀鼠醚等210种,第四批包括2,4-滴(包括
各种盐)、2,4-滴丁酯、氨基寡糖素等65种(详情请见
www.icama.org.cn)。(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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