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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要求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监督管理
2004年24期 发行日期:2005-09-05
作者:李建辉
环保总局要求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监督管理
    本刊讯  6月17日,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指出,要以贯彻落
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契机,
依法审批、发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
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
    虽然我国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方面已做了大量工作,但我国危险
废物管理与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的要求差距还较大,形势仍然严
峻。突出表现为:一是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严重滞后,集中处置率低;
二是处置水平低,二次污染严重;三是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流入
社会,危害严重;四是没有建立统一的监管体系,管理制度不健全,
对生产、运输、贮存、处置活动中发生的危险废物污染事故,缺乏完
善的应急处理机制和污染损害赔偿责任制度。《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
将为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有关单位要认
真学习、宣传贯彻、严格执行。
  潘岳强调,要依法加强发放许可证后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
许可证监督机制;要依法建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备案制度及监
督检查制度,及时掌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活动情况,加强对危险废
物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要开展危险废物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和环境
危害警示教育。(李建辉)

背景资料
    危险废物共分四十七大类600多种,种类繁多,成分复杂,具有
急性毒性、浸出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传染性等危害特性,其
污染具有潜在性和滞后性,是全球环境保护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之一。
据2002年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1000.16
万t,综合利用量392万t,贮存量383万t,处置量242万t,排放
量1.7万t。危险废物主要来源于化学原料及下游制造业,占工业危
险废物总量的40%。另外,社会生活中也产生了大量废弃的含有镉、
汞、铅、镍等的电池和日光灯管等危险废物。特别是随着我国经济的
快速发展和社会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废旧计算机、电视和冰箱等电
子类危险废物迅速增加,已成为不可忽视的环境污染源,处理不当,
将会酿成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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