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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委联手清理规范焦炭行业
2004年26期 发行日期:2005-09-05
作者:李丹蕾
九部委联手清理规范焦炭行业
    本刊讯  近年来,受国内钢铁和其他行业发展的拉动,焦炭市场
需求急剧增长,价格持续攀高,生产规模迅速扩大,投资日趋升温。
焦炭生产是污染最为严重的行业之一,一些地方和企业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纷纷盲目扩张产能。国家明令淘汰的土焦(含改良焦)生产装
置也在部分地区死灰复燃。
    为有效保护和充分利用国家稀缺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抑制焦炭
行业盲目扩张和无序发展,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土资源
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环保总局、银监会、电监会等部委近日联
合印发了《关于清理规范焦炭行业的若干意见》,对焦炭行业清理规范
工作提出了10项具体要求和处理意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立
即坚决关停土焦。对达不到国家环保、节能要求的企业要依法加大处
罚力度,并责令限期整改;对焦炭生产实行总量控制,除国家重点大
型钢铁企业配套建设和城市居民供气需要建设的焦炭项目外,暂停审
批焦炭生产项目;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条件,引导和规范焦炭行业投
资行为;强化炼焦煤资源管理,做好炼焦煤保护性开采规划;对焦炭
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分类处理;取消炼焦煤、焦炭出口退税,
逐步减少焦炭出口量;改进和完善现有焦炭出口配额管理制度,规范
焦炭出口秩序;加强信贷、电力监管,促进焦炭行业的结构调整;依
靠科技进步,鼓励焦炉节能环保改造;通过信息引导,加强行业自律。
(李丹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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