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做好化肥供应工作
稳定化肥价格
本刊讯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有关部委近日联合发出《关于进
一步做好化肥供应工作稳定化肥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
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化肥供应工作,稳定化肥
价格。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继续抓好化肥生产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化肥生产用煤、电、油、
天然气等原材料、燃料的供应,努力增加化肥生产;电力主管部门要
督促电网企业保证化肥企业生产用电;有关部门在安排天然气供应计
划时,要确保化肥企业用气数量不减少;有关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下
达的天然气供应计划;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企业认真执行对
化肥企业生产用电价格、农用化肥铁路运价等优惠政策;财政、税务
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对尿素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对生产和进口磷酸
二铵企业给予专项财政补贴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国家规定
的化肥生产、流通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
处不执行国家优惠政策的行为。
二是加强化肥运输协调工作,促进化肥流通
需从省外调入并通过铁路运输化肥的,由铁道部负责安排落实运
力,予以重点保证;需通过公路运输的,由各地交通部门组织足够的
公路运力,保证重点地区的化肥运输。对出现化肥公路运输紧张突发
事件的,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启动道路运输应急预案,组织运力进
行抢运,必要时发放道路运输特别通行证并据此免费通行。
三是继续加强对化肥价格的监管,保持化肥价格稳定
对化肥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仍实行政府指导价以及进销差率、
批零差率或最高限价形式管理。
四是继续开展化肥价格检查,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加强化肥市场价格巡查。检查的重点
区域是处于用肥旺季的粮食主产区,检查的主要品种是尿素等高浓度、
高价值的化肥。(李建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