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汽车燃料消耗量
强制性国家标准出台
本刊讯 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10月28日联合
发布《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旨在控制汽
车油耗、节约石油能源。为保证标准的可操作性,《乘用车燃料消耗量
限值》按照整车整备质量对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提出了要求,并制
定了分阶段实施方案。按照方案,新开发车型从2005年7月1日开始
实施第一阶段限值要求,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二阶段限值要
求;在生产车型比新开发车型推迟1年实施。同时,第一阶段的限值
基本相当于当前国产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的平均水平,第二阶段限值中
燃料消耗量比第一阶段减少约10%。该标准将从2005年7月1日起开
始实施。
据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还将制订轻型商用车、混
合动力轻型车(3.5t以下)、混合动力客车(3.5t以上)燃料消耗量限
值等标准,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燃料经济性标准体
系。
目前我国乘用车保有量基数较小,处于高速发展的导入期,车用
燃料需求也处于高速增长期。统计显示,我国进口原油的1/3用于汽
车消耗。这一汽车节能标准的出台,有利于抑制能源需求增长过快势
头。(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