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要求控制工业项目绿化率
——工业开发区内不得建造“花园式工厂”
本刊讯 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出通知,发布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
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04〕232号)(以下简称《指标》)。
《指标》中特别批出:工业项目建设要严格控制厂区绿化率,在工业
开发区(园区)或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不得建造“花园式工厂”。
当前,在工业项目用地上普遍存在着粗放利用、闲置浪费的问题,
各地在招商引资上也存在着竞相压低地价出让土地的行为。为了促进
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
国土资源部专门发布了《指标》。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
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等4项指标构成,工业
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这4项指标。其中,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
不得低于30%。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
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
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除禁
止建造“花园式工厂”外,《指标》还明确规定,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
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土地;对适合
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进入多层标准厂房,原则上不单独
供地。
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严格执行《指标》与相
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从严控制供地。不符合《指标》要求的工
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对因工艺流程、生产
安全、环境保护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指标》的,在申请办理建设
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时应提供有关论证材料,确属合理的,方可
通过预审或批准用地。
该指标适用于新建工业项目,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李建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