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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个《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出台
2004年46期 发行日期:2005-09-05
我国首个《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出台
  本刊讯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我国第一个《节能中长期专项
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根据我国目前的节能潜力和未来能源需求
的特点,《规划》提出“十一五”节能的重点工业是电力、钢铁、有色
金属、石油石化、化学、建材、煤炭和机械等高耗能行业。其中,化
学工业的节能措施包括大型合成氨装置采用先进节能工艺、新型催化
剂和高效节能设备,提高转化率,加强余热回收利用;以天然气为原
料的合成氨装置,推广一段炉烟气余热回收技术,并改造蒸汽系统;
以石油为原料的合成氨装置,加快以洁净煤或天然气替代原料油的改
造等。
  《规划》同时提出“十一五”期间组织实施10项节能重点工程,
包括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能量系
统优化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等。其中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预计可节约
和替代石油3800万t,具体措施包括以洁净煤、石油焦、天然气替代
燃料油(轻油),加快西电东送;实施机动车燃油经济性标准及相配套
政策;实施清洁汽车行动计划,发展混合动力汽车,在城市公交客车、
出租车等推广燃气汽车,加快醇类燃料推广和煤炭液化工程实施进度,
发展替代燃料。
  《规划》提出4个方面的目标:一是宏观节能指标。到2010年每
万元gdp(1990年不变价,下同)能耗由2002年的2.68t标准煤下降
到2.25t 标准煤,2020年下降到1.54t 标准煤。二是主要产品(工
作量)单位能耗指标。2010年总体达到或接近20世纪90年代初期国
际先进水平,其中大中型企业达到本世纪初国际先进水平;2020年达
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三是主要耗能设备能效指标。2010年新增主
要耗能设备能源效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部分汽车、电动机、
家用电器等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四是宏观管理目标。2010年初步建立
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节能法规标准体系、政
策支持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
  为保障节能目标的实现,《规划》还提出10项保障措施:一是坚
持和实施节能优先的方针;二是制定和实施统一协调促进节能的能源
和环境政策,如煤炭应主要用于发电,石油应主要用于交通运输、化
工原料和现阶段无法替代的用油领域;三是制定和实施促进结构调整
的产业政策,如制定限制用油的领域以及国内紧缺资源及高耗能产品
出口的政策等;四是制定和强化节能的激励政策;五是加大依法实施
节能管理的力度;六是加快节能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七是推行以
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节能新机制;八是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九
是强化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十是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规划实施。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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