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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颁布
2004年46期 发行日期:2005-09-05
作者:董万森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颁布
  本刊讯  11月16日,国家建设部颁布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
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工程项目业主应通过招标或委托等方式选择项目管
理企业,并与选定的项目管理企业以书面形式签订委托项目管理合同。
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同时承担同一工程项目管理和其资质范
围内的业务时,应依法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施工企业不得在同一
工程从事项目管理和工程承包业务。工程项目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责任
制,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2个及以上工程项目中从事项目管理工作。
项目管理企业应依据委托项目管理合同约定,选派具有相应执业资格
的专业人员担任项目经理。
  关于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收费,《办法》规定应根据受委托工程项目
规模、范围、内容、深度和复杂程度等,由业主方与项目管理企业在
委托项目管理合同中约定,其费用应在工程概算中列支。
  《办法》还禁止项目管理企业在受委托工程项目中同时承担工程
施工业务及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接工程项
目管理业务等;禁止项目管理人员同时在2个及以上企业注册并执业
等。
  本《办法》自2004年12月1日起执行。(董万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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