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继续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
本刊讯 针对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问题仍比较突出的问题,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部委报请
国务院批准,将进一步严控此类产品出口。2006年1月1日起,我国将停止滴滴涕原药、六氯苯中间体、氯丹原
药、六六六原药、对氯苯基及三氯乙醇原药、五氯酚钠原药、三环锡原药等农药原药以及分散染料的出口加工;同
时将调整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取消煤焦油等产品的出口退税,将列入《pic公约》和《popsp公约》中的25
种农药品种、分散染料、硫酸二钠,石蜡等化工产品及部分有色金属和制品的出口退税率下调到5%。另外,我国
还将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成品油。(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