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化肥品种继续暂停出口退税
本刊讯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
家税务局、发改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出通知(财税[2005]192号):经国务院批准,2006年1月1日继
续对出口商品代码为3102100010、3102100090、31028000的尿素产品和出口商品代码为3105300010、3105300090、
31054000的磷酸氢二铵、磷酸氢一铵化肥产品,不论出口合同是否备案,一律暂停出口退税。具体执行日期以“出
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