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电煤价格大幅波动国家将加以控制
本刊讯 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局副局长朱宏任1月24日在北京表示,如果电煤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国家将采
取一定的监管和控制措施。
朱宏任的此番表示是对全国煤炭产运需衔接会后出现的各种关于电煤价格纷争的明确态度。1月1日,国家发
改委副主任欧新黔在济南宣布“计划煤”退出历史舞台。在保持电煤价格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取消国家发改委2004
年年底出台的电煤价格临时性干预措施,由煤电双方自主确定交易价格。在此次煤炭订货会上,双方未签订实质性
合同。
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局副局长朱宏任表示,国家对电煤价格实行“放开、稳定、监管”三原则。电煤价格放开
是大前提,资源价格改革必须走出这一步。
国家之所以选择这个时机放开电煤价格,是基于对2006年煤炭供需形势的判断。国家发改委认为,今年我国
煤炭供需将保持总量基本平衡,呈现比较宽松的格局。
朱宏任表示,国家发改委将继续推进资源价格特别是定价机制的改革,最终要通过价格灵敏地反映出资源的稀
缺度和市场供求形势。尽管煤电双方在衔接会上没有确定价格,但国家会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保证煤炭、电力行业
平稳运行。(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