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利剑指向水岸石化企业
环境事件突发问责各级部门
本刊讯 在近期全国接连发生重大环境事件的当口,国家环保总局2月6日对11家布设在江河水边的问题严
重企业实施挂牌督办,对10个投资约290亿元的违反“三同时”要求的建设项目进行查处,并发布了今后突发环
境事件信息上报和披露程序。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透露,环保总局已决定从当日起,对127个分布在全国江河
湖海沿岸、人口稠密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附近的投资约4500亿元重点化工石化类项目进行环境风险排查。
国家环保总局认为,近期多起环境事件突发进一步说明,今后一段时期内,突发性环境事件的高发态势仍将继
续存在,加强环境监管,特别是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披露制度,维护公众知情权势在必行。
据透露,作为建立全面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第一步,环保总局将着力从三个方面入手。首先是规范突发环境事
件信息报告制度与程序。要求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必须
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现场调查。紧急情
况下,可以直接报告国务院办公厅或环保总局。
其次是规范突发环境事件通报与信息发布制度与程序。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应急反应
的同时,要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地方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接到通报的部门应当视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在突
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中,要做到及时、准确、权威,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第三是要实行责任追究机制。今后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通报和发布工作中,环保总局将严格执行“五不
放过”,即拒绝履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职责的不放过;不认真履行职责而导致延误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不
放过;不按规定报告或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致使可以避免的损失未能避免的不放过;谎报、瞒报突发环境
事件真实情况的不放过;因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放过。构成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潘岳表示,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布局性的环境隐患和结构性的环境风险,将取代个体的污染,成为我
国环境安全的头号威胁。预防应对环境风险,保护公众环境安全,是环保部门在新时期的首要任务。(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