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提高化肥价格市场化程度
本刊讯 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06年化肥生产供应和价格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
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2006年,列入中央定价目录的大型氮肥企业(合成氨产能30万t/a以上)生产的尿素继续实
行政府指导价,出厂价上浮幅度由10%提高到15%、下浮不限;进口钾肥港口交货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
价,上浮幅度为3%、下浮不限;列入地方定价目录的化肥出厂价格和地方进口化肥港口交货价格,由各地价格主
管部门制定;未列入定价目录的其他化肥出厂价格,要继续采取最高限价、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制度等管理方式。
《通知》明确,2006年要继续促进化肥生产流通、控制化肥出口和加强化肥流通领域价格管理。继续对化肥
生产用电实行优惠电价;继续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继续对化肥铁路运输免收铁路建设基金;继续暂停对尿素、
磷酸二铵、磷酸一铵的出口退税;继续对尿素出口征收季节性暂定关税;对化肥批发和零售价格,仍实行进销差率、
批零差率或最高限价等管理形式。(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