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聚pom反倾销税率 继承决定公布 -凯发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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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聚pom反倾销税率 继承决定公布
2026年12期 发行日期:2026-07-03

  近日,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pom)反倾销措施相关企业税率继承的决定,自2026年6月5日起执行。据此,商务部决定由大赛璐工程塑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继承宝理塑料(亚太)公司在共聚聚甲醛反倾销措施中所适用的8.0%反倾销税税率及其他权利义务;由可隆工业株式会社继承可隆enp株式会社在共聚聚甲醛反倾销措施中所适用的6.2%反倾销税税率及其他权利义务;以宝理塑料(亚太)公司名称向中国出口的共聚聚甲醛,适用共聚聚甲醛反倾销措施中“其他马来西亚公司”所适用的9.5%反倾销税税率;以可隆enp株式会社名称向中国出口的共聚聚甲醛,适用共聚聚甲醛反倾销措施中“其他韩国公司”所适用的30.4%反倾销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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