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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毒性鉴定技术规范》10月1日起施行
2005年30期 发行日期:2005-09-01
《化学品毒性鉴定技术规范》10月1日起施行
    本刊讯  7月22日,为规范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加强对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的管理,卫生部制订印发《化
学品毒性鉴定技术规范》,并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该规范详细规定了化学品毒性鉴定的实验方法和操作规
程。
    据悉,该规范所称化学品,系指工业用和民用的化学原料、中间体、产品等单分子化合物、聚合物以及不同化
学物组成的混合剂与产品;不包括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药品等。该规范包括急慢性
毒性试验、致突变试验、致畸试验、生殖毒性试验、迟发神经毒性试验、致癌试验、代谢试验以及接触人群的观察
等方面内容,规定了《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规范》中28个试验方法,还补充了14个参考试验方法,基本满足开展
化学品毒性鉴定的需要。该规范规定的实验方法科学、实用,具有可操作性,不仅符合化学品毒性鉴定、农药安全
性评价的要求,同时对从事保健食品、化妆品、饮用水等安全性评价行业也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
    目前,我国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采用的实验方法大多沿用早期俄、日、美、欧洲的实验方法。近十年来,国际
上新方法、新技术的应用,极大的提高了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方法的规范化等。国内的许多化学品
毒性鉴定机构借鉴学习了不少国外的先进技术和方法,但由于没有统一的要求和技术规范,互相之间存在着不少差
异,在评价化学品毒性时往往因采用方法不一致,造成鉴定与评价结果的偏差。这种状况已不能适应化学品毒性鉴
定工作的需要。(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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