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议定书》催促我国加快能源结构调整
本刊讯 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它规定在2008年
至2012年间,发达国家的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将在1990
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虽然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第一阶段不承
担二氧化碳减排任务,但从长远看,我国的减排压力巨大。首先,发
达国家会把碳密集产品和高能耗项目向我国转移,而目前我国二氧化
碳排放量已居世界第二;其次,发达国家也要求发展中国家参与温室
气体减排承诺,我国迟早也要被列入限排国家名单。因此我国要及早
调整能源结构,发展循环经济,向低投入、低排放、高产出转型。专
家呼吁政府和企业在有限的缓冲期内,针对《京都议定书》及其后续
行动方案作出积极应对,一方面在立法和执法方面制定出相应的措施,
另一方面在能源产业发展方面找出新的思路。
为实施《京都议定书》做好准备,我国政府已成立了清洁发展机
制审核理事会,并于2004年6月发布了《中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暂行
管理办法》,规定了项目申报和许可程序。目前已经正式批准了两个项
目,还有很多项目正在进行前期准备。
据介绍,《京都议定书》提供了清洁发展机制(cdm模式),允许
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的项目中投入资金、技术,帮助其减少温室气
体的排放量,此后向发展中国家购买其减排量,这样,发达国家就能
以比较低的成本完成减排任务。另一方面,cdm模式也为中国等发展
中国家提供了机遇,若善加利用,中国将迎来企业技术革新与降低能
耗的发展新机遇。随着《京都议定书》的生效,cdm模式的中外企业
国际合作将全面开始运行,希望我国企业加强对cdm的认识,并能从
中得到更多的益处。(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