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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启动
2005年22期 发行日期:2005-09-01
《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
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启动
    本刊讯  为落实《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实现规划目标,近日,国家发改委启动该规划提出的十大重点节
能工程,并对实施工作进行具体部署。通过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十一五”期间我国将实现节约2.4亿t标准
煤的节能目标。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包括:节约和替代石油、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
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等。
    其中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包括:冶金、电力、石油石化、建材、化工等企业以洁净煤、石油焦、天然气、可
燃性气体为燃料及原料的节、代油改造工程;以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生物质化工产品替代石油化工产品;发展混
合动力汽车、燃气汽车、醇类燃料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太阳能汽车等清洁汽车;推广机动车节油技术;醇醚类燃
料及煤炭液化技术的示范及醇类燃料的推广;制定《节约石油管理条例》配套措施等,“十一五”期间,实现节约
和替代石油3800万t。能量系统优化工程(综合性的系统节能工程)包括:炼油生产系统能量优化;乙烯生产系
统节能优化;合成氨生产系统节能优化;钢铁生产系统优化改造;在石化、化工、钢铁等行业中选择若干企业,支
持综合系统节能示范企业(工程);制定相关技术政策等配套措施。“十一五”期间,实现在冶金、石化、化工等行
业推行能量系统优化,降低企业综合能耗,提高市场竞争力。
    国家发改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方案》和“十一五”期间的分年
度实施计划等,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实质推进。同时,根据各重点节能工程的进展情况,今年国家将重点推进节
约和替代石油、余热余压利用、热电联产、建筑节能、绿色照明、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等6项重点节
能工程,并将重大项目列入国债投资(预算内资金)的支持重点,通过扎实工作,为在“十一五”期间具体落实《节
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奠定坚实的基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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