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明确免于办理3c认证产品条件
本刊讯 日前,国家认监委发布今年第3号公告,对《实施强制
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的产品无需办理强制
性产品认证(3c)或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条件予以明确,并将
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公告精神,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为科研、
测试所需的产品;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直接为最终
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
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暂时进
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
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
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该公告还特别指出,《目录》中的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配套法规进行处罚:不符合该公告条件
而借口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
中使用的;符合该公告条件但没有获得《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
明》擅自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的;编造虚假材料骗
取《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的;获得《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
认证证明》后不按原申请目的使用的。(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