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园区将实行“准入制度”
——协会印发《关于我国化工园区发展的指导意见》
本刊讯 近年来,我国经济建设迅速发展,化工园区蓬勃兴起,发
展势头强劲。据初步统计,全国已有各类化工园区近百个。为规范和引
导化工园区健康发展,近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印发了《关于我
国化工园区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发展
化工园区的指导思想,对园区建设的具体规划、布局、规模、服务等
提出了意见和要求。
《意见》指出,园区产业选择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
向。化工园区要实行“准入制度”,进入的项目要进行严格筛选,选择
产品新、效益好、科技含量高的项目,避免一些国家和地区转移产品
档次低、技术落后、污染大的项目进入园区;对投资者的业绩资质也
应进行审核。《意见》还提出,园区建设要体现一体化开发理念:一是
项目设计一体化,利用化工产品上下游关联的特点,形成化工项目链;
二是公用工程一体化,对园区能源供应进行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形
成一体化的公用工程岛;三是物流传输一体化,通过输送管网、仓库、
码头、铁路和道路等,形成园区内一体化的物流运输系统;四是环境
保护一体化,园区内设立环保中心,统一处理废水、废气、废渣;五
是园区管理服务一体化,为入驻园区的业主提供一门式办公、一站式
服务。
为了配合《意见》的实施,更好地为化工园区服务,中国石油和化
学工业协会同时提出了《2004年为化工园区服务的工作意见》,确定
了2004年为园区服务的重点工作,包括:设立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
会化工园区工作委员会;建立起与各园区的联系渠道;协助化工园区
招商引资;为园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等。(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