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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草案)原则通过
2004年26期 发行日期:2005-09-05
作者:李丹蕾
《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草案)原则通过
    本刊讯  (记者 李丹蕾)国务院总理温家宝6月30日主持召开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04
—2020年)》(草案)。
    会议认为,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物质
基础。制定并实施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解决好能源问题,直接关系
到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必须坚持把能源作为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
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稳定、经济、清洁、可靠、安全的能源保障,
以能源的可持续发展和有效利用支持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会议指出,解决我国能源问题,必须实行正确的指导方针。要坚
持从我国国情出发,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借鉴国际经验,走中
国特色的能源发展之路。为此,必须切实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要坚
持把节约能源放在首位,实行全面、严格的节约能源制度和措施,显
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二要大力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坚持以煤炭为
主体、电力为中心、油气和新能源全面发展的战略;三要搞好能源发
展合理布局,兼顾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城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的需要,并综合考虑能源生产、运输和消费合理配置,促进能源与交
通协调发展;四要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立足于国内
能源的勘探、开发与建设,同时积极参与世界能源资源的合作与开发;
五要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无论是能源开发还是能源节约,都必须重
视科技理论创新,广泛采用先进技术,淘汰落后设备、技术和工艺,
强化科学管理;六要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充分考虑资源约束和环境的
承载力,努力减轻能源生产和消费对环境的影响;七要高度重视能源
安全,搞好能源供应多元化,加快石油战略储备建设,健全能源安全
预警应急体系;八要制定能源发展保障措施,完善能源资源政策和能
源开发政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大能源投入力度,深化改革,
努力形成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能源
管理体制和能源调控体系。
    会议强调,从根本上解决我国能源问题,必须牢固树立和认真贯
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坚定不移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会议要求,要妥善处理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把加快中长期能源发
展与缓解当前能源供求紧张的矛盾很好结合起来,把能源规划纳入经
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加强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
加强煤电油运协调工作,挖掘各方面潜力,努力增加和改善能源供应;
同时,坚决控制不合理需求,加强电力需求管理,落实差别电价措施,
大力开展节能降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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