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周将至 安全生产工作不放松
本刊讯 为确保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保障人民群众
在“十一”黄金周假日期间的安全,9月9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
会办公室发文(安委办字[2004]26号)要求做好黄金周期间的安全生
产工作。
通知特别指出,要强化监督管理,合理安排生产,确保重点行业
和领域的生产安全。
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煤矿企业的监察力度,认真落实安全生
产许可制度,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与颁发,推进安全质量标准
化建设,严厉打击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小煤矿,加强对
已关闭小煤矿的监督检查力度,严防死灰复燃。各煤矿企业要充分利
用“十一”长假,安排好煤矿设备检修,保证各个系统的正常运转,
防止突击生产和超能力生产。
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
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继续抓好“五整顿、两关闭”工作,依法取
缔各类非法经营的企业和销售网点,重点抓好容易发生事故的运输环
节的监督管理,严防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被盗、丢失、流散或泄
漏。
非煤矿山、石油、化工、医药、冶金、有色、建筑、建材、轻工、
纺织、电力以及烟花爆竹等行业和领域也要从各自实际出发,认真组
织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和各项安全保障
措施。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中央企业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52号)精神,强化企业安全生
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强化源头管理,建立科学的安全生产风
险预防和管理体系,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