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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从2005年1月1日起进一步降低进口关税
2004年50期 发行日期:2005-09-05
作者:李建辉
我国将从2005年1月1日起进一步降低进口关税
    本刊讯  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获悉,经国务院批准,
从2005年1月1日起,我国关税总水平将由10.4%降低至9.9%,涉
及降税的共900多个税目。2005年是我国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关
税减让承诺,较大幅度降税的最后一年。
    2005年农产品平均税率将由15.6%降低到15.3%;工业品平均税
率将由9.5%降低到9.0%。其中,化工产品平均税率为6.9%,交通工
具为13.3%,机械产品为8.0%,电子产品为9.1%。2005年我国将对
200多种进口商品实行最惠国暂定税率;继续对磷酸二铵等3种化肥
实行关税配额管理。
    2005年,根据《曼谷协定》、中国-东盟“早期收获”降税安排、
中国-巴基斯坦优惠关税安排、中国-泰国-新加坡果蔬零关税安排、
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等自贸区协定和关税互惠协定,
我国将对原产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部分商品实行比最惠国税率更加优
惠的协定税率,还将对原产于老挝、柬埔寨、缅甸、孟加拉国、非洲
部分国家等不发达国家的部分商品实行特惠税率。
    2005年,将调整部分税则税目,调整后,税目总数将由2004年
的7475个增加到7550个。(李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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