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布《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12月2日,商务部发布了《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
称《办法》)。
《办法》规定,商务部依法对全国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省
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
其中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稳定的成
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签订供油协议;
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
标准;加油站建设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有关规
定;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
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该《办法》
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