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一年,我国esg监管彻底从“方向倡导”进入“规划细化”的新阶段,政策指引出台频繁,在信息披露方面已经形成“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协同的标准矩阵。与此同时,国际esg监管密集调整,以欧盟《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及《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esrs)为代表的外部标准日趋严苛,给我国出口型企业带来一定挑战。不同esg政策标准的侧重点存在差异,议题和指标设定也有所不同。对企业来说,尽快系统梳理esg监管政策、拆解核心特点、对比指标逻辑,已经成为其进行esg信息披露、提升esg实践水平的首要任务。
政策解析
1.政策背景
中国的esg监管体系并非由单一部门构成,而是一个多层次、多部门的生态系统,其中最主要的监管主体包括证监会、财政部和国资委。2024年以来,上述部门发布多项esg政策,要求持续收紧。
证监会体系:2024年4月,在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沪深北三大交易所同步发布《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可持续发展报告》(简称《指引》),划定首批458家强制披露主体,要求最晚于2026年4月30日前单独发布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并在环境、社会、治理三大维度下提出21项核心议题。2025年1月,三大交易所同步发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简称《指南》),作为《指引》的补充操作细则。2025年,香港交易所根据新版《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守则》(简称《守则》),在原有12项议题基础上,分阶段引入针对发行人的d部分强制气候相关披露要求。
财政部体系:2024年11月,财政部联合九部委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简称《基本准则》),将“双重重要性”“四要素框架(治理、战略、风险管理、指标与目标)”写入部门规章,完成了从交易所自律规则到国家基础制度的升级,但并未提出具体披露议题和指标。2025年,财政部先后发布《企业可持续发展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应用指南》,重点解释了“重要性评估”“财务影响”等框架性内容。
国资委体系:2023年7月,国资委发布《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参考指标体系》(简称《指标体系》),覆盖14项核心议题。2024年6月,国资委发布《关于新时代中央企业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对新时代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作出部署。2024年12月,国资委发布《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明确要求央企“全面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将完善esg管理体系、高水平编制并披露esg报告作为提升上市公司透明度和投资价值的关键举措。
2.政策对比
审视上述密集出台的政策,可以发现其内在逻辑高度统一:与国际主流标准(如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标准、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准则)对标,使用了与国际主流标准相同的“四要素框架”逻辑,并在具体议题设置上融合国际主流标准的重点内容,结合中国实际,形成兼具国际视野与中国国情(如乡村振兴等特色议题)的标准。
财政部的《基本准则》从根本上解决了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为所有企业提供了系统性的披露思路,但未对具体披露内容(议题和指标)进行细化。沪深北三大交易所的《指引》《指南》则是在此基础上,将对上市公司的宏观要求具体化、可操作化。国资委发布的《指标体系》是对央企的内部管理要求,带有鲜明的国资特色和战略特征。中国esg政策关键差异对比见表1。

中欧政策对比
在全球esg生态系统中,欧盟是走得最快、标准最严的参与者。其推出的《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及配套的《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esrs)正以其广泛的覆盖范围和极高的披露要求,对全球供应链产生深远影响。尽管我国的《基本准则》《指引》《指南》在设计上已努力与国际接轨,但在核心原则、披露范围和具体指标的深入程度和细化程度上,仍与esrs存在显著差异。这些差异是我国出口导向型企业和意图融入全球价值链的企业必须正视并加以应对的严峻挑战。
在核心原则层面,我国政策已经引入了“双重重要性”原则,但在实践中给予企业一定的自主判断空间。欧盟则要求企业对所有可持续议题进行双重重要性评估,并对评估为重要的所有议题进行详尽披露。欧盟的强制性要求使得企业几乎没有规避敏感议题的余地,其披露的深度和广度远超当前国内要求。在具体指标层面,我国政策旨在为企业提供一个基础性、普适性框架,底层指标数量较少,分布在几十到200项区间;而esrs构建了一个庞大和精细的指标体系,其12项议题下包含了1000余项底层指标。此外,我国政策在设计中充分考虑国情,设置了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指标,如“乡村振兴”等议题。中欧esg政策关键差异对比见表2。

1.指标设置逻辑差异分析
国内外esg指标体系基本采用自上而下构建、自下而上加总的方式,从环境、社会和治理三个维度延伸开来,再逐级拆解为一级议题、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最终落地到底层指标。例如,从“环境维度”延伸至“应对气候变化”等一级议题,再细化为“温室气体排放量”等二级指标,再细化为“温室气体范围一:排放量”等三级指标,再细化为“分类型的温室气体范围一:排放量”等底层指标。中欧esg政策一级议题设置对比见表3。
在议题设置上,中国更强调“政策适配性”,欧盟标准则侧重“全球通用性”。如中国将“安全生产”列为社会维度的核心指标,这与国内制造业占比高、就业压力大的现状密切相关;而欧盟更关注“气候融资”“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全球性议题。
在指标设置上,中国强调定性和总量数据,而欧盟要求更具体、更量化,并强调政策、行动和绩效的全过程披露。如中国政策虽然要求披露气侯变化、生物多样性等信息,但多为行动、举措等定性描述或总量数据,而esrs e4(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准则则要求企业披露其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依赖关系、风险机遇,甚至需要制定详细的转型计划以实现“2030年无净损失”的目标,并披露相关的行动计划和财务影响。
2.通用指标差异分析
通用指标适用于所有类型企业,用于评估企业在esg方面的共性表现。基于对我国和欧盟esg标准的对比分析,归纳出下列较为突出、国际观念较为统一的议题及指标。最具普遍性的主要esg指标见表4。

3.特征指标差异分析
不同类型的企业面临的监管环境各不相同,特征指标针对特定类型企业,更能反映出该类企业在esg方面的独特性和差异性。对欧出口型企业特征指标及央企特征指标分别见表5、表6。
企业应对
基于上述esg标准的对比分析,企业可以结合自身需求匹配对应的标准策略。但标准的选择并非单一选项,科学的组合策略可以帮助企业实现多维度的合规披露。如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同时参考国资委132个指标和a股交易所21个议题要求;上市公司参考所在交易所议题和指标要求;纳入esrs范围的涉欧出口企业额外参考esrs中12项议题要求。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国际主流标准中的“重大性原则”(仅披露对投资者决策有实质影响的信息)已成为全球共识,指标不是越多越好,而是需要经过“双重重要性”筛选,避免“过度披露”。
1.精准应对策略
(1)中央企业上市公司
央企作为国民经济的“压舱石”和“顶梁柱”,在esg实践与披露方面应承担起更大责任。建议央企上市公司带头全面落实《指标体系》中的所有基础性与建议性指标,深刻理解并践行“双重重要性”原则,系统梳理自身运营对国家“双碳”目标、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等重大战略的贡献与影响,将服务国家大局的行动量化为清晰的esg绩效。此外,建议央企上市公司主动对标国际高标准,如通过开展与esrs的差距分析,提前识别潜在的供应链风险和国际合作障碍,提升自身治理的现代化水平。特别是在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供应链、人权等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的议题方面,建议央企上市公司率先建立完善的数据收集、管理和核算体系,探索发布高质量的专题报告,如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tcfd)报告。
(2)上市公司
对于数量庞大的普通上市公司而言,当前的首要任务是紧跟监管步伐,扎实做好合规工作。建议企业按照所在交易所《指引》《指南》《守则》要求,全面启动双重重要性评估工作,识别出对公司具有显著影响的核心议题,并围绕这些议题建立数据收集机制。初期可以“先易后难”,从已有较好数据基础的指标入手,如能耗、员工构成、安全生产等,逐步扩展到数据获取难度较大的指标。
(3)涉欧出口型企业
欧盟csrd和esrs正通过其客户和凯发在线的合作伙伴,将压力层层传导至我国的出口制造商。建议企业建立起一套能同时满足国内政策和国际esrs双重要求的整合指标体系,重点关注价值链数据(特别是范围三排放和供应链劳工标准)、生物多样性、循环经济等国内要求相对宽松但esrs要求极严的领域。
2.确定披露指标
(1)议题确定
企业可参照国际和国内esg标准,结合所处行业特点、行业发展阶段、自身商业模式、所处价值链等情况,列出可能涉及的所有esg议题;再通过问卷、访谈、专家咨询等方式,评估议题是否具有财务重要性或影响重要性;最后将初步结果报送董事会或专业委员会审议,最终确定一份分为“高、中、低”优先级的重要性议题清单。
(2)指标确定
企业可基于上述确定的重要性议题清单,搭建具体的指标体系。对于有强制性要求的议题和指标,企业可直接将强制性政策文件中列示的指标纳入指标体系。对于无强制性要求的议题和指标,企业可根据自身性质、业务特点、所处行业等特征,参考第一部分提及的对应政策要求,短期内优先披露通用指标,并逐渐将特征指标纳入披露范围。企业要注意避免“唯结果论”导致短期行为或数据造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