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将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督导 -凯发在线

欢迎来到中国化工信息杂志
| | 凯发在线
国务院安委会将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督导
2005年14期 发行日期:2005-09-01
国务院安委会将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督导
  本刊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的决定》精神,督促、指导各地、各单位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职责,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国务院安
委会定于2005年4月下旬组织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督导。督导地
区为北京、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湖北、广东、重庆、
四川。督导主要内容为:①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
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19号),重点是
从业单位对2004年5月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督查工作中发现问
题的整改情况。②各级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
营、储存、运输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③各级地方政府及其安全
生产监管部门依法对从业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对不符合条件
的从业单位进行"五个整顿、两个关闭"的情况。④各级地方政府对需
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企业批准工作的完成情况;对已列入搬迁
规划而仍在进行生产的企业是否落实了有效的防范措施。⑤各级安全
生产监管部门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情况;危险化学品
行政许可制度执行情况;2004年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⑥从业单
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手续的办理情况;
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情况;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情况。
(李)
当前评论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