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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提出 应降低企业所得税
2004年7期 发行日期:2005-09-05
作者:李建辉
国税总局提出 应降低企业所得税
    本刊讯  过高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税率已经阻碍了各个企业创新业
务的发展。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在世界2004中国年会上
表示,我国税务改革应从降低企业所得税率开始,同时应适当减少一
些特殊的优惠政策并加大各项税种的征收力度。
    据了解,目前我国内资企业的所得税征收采取“两道三档”制,
即以企业注册资本3万元和10万元为界,分别按18%、27%、33%征收
所得税。加上一般企业必须缴纳的增值税、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等,企业上缴的最低税率至少也占收入的40%左右。许善达表示,表
面来看目前国内33%的所得税率并不很高,但是在成本的扣除上我国
限制比较多,折旧率也很低,无形资产的折旧几乎没有,甚至工资都
不能税前全部扣除。这些扣除政策如此之紧,使内资企业所得税实际
的负担比名义税赋要高。
    企业所得税率降低后,如何实现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呢?许善达
指出,要以“有增有减”的原则来解决:一方面目前我国的优惠政策
太多,应适当减少一些优惠政策以增加国家财税收入;另一方面是加
大税务增收的管理力度。据悉,英国的征税率达85%,而我国为70%,
相比而言增收潜力还很大。(李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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